【政策法规】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
由 宿迁市民政局 于2022-09-09发布.103浏览量
<p>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县各开发区、园区管委会,县各办局,县各直属单位:</p><p>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,提高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水平,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通知》(苏建房保[2013] 578号)和《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洪政规发[2020] 1号)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2021年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作如下调整:</p><p><strong>一、2021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</strong></p><p>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按我县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30640元)的60%计算,由2020年的1460元/人·月调整为1540元/人·月。</p><p><strong>二、2021年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</strong></p><p>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按我县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30640元)的80%计算,由2020年的1950 元/人·月调整为2050元/人·月。</p><p>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标准,仍按原有规定执行。</p><p><br/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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